机关党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

作者:机关党委发布时间:2013-09-04浏览次数:485

 

机关党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

 

机关各支部:

按照校党委的部署,现将机关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如下安排:

一、成立机关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,成员为:王小铁(组长),任越,沐来龙,张亚军;联络员:杨柳(机关党委办公电话:8357)。

二、机关党委学习中心组按照校党委要求,正常开展三个环节的教育实践活动;各部、处、室以支部为单位,相对独立地进行学习和教育。18个支部的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,与各二级单位领导协调配合,做到“规定动作不走样,自选动作有创新”,确保活动的全覆盖、全知晓,不留死角。活动进展情况请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。

三、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文件学习(苏师大群组1号、苏师大群办1号以及组织部发放的有关材料)和民主评议工作,有关部门积极随校领导去基层调研、听取意见,发挥好应有的职能。支部的专题学习会及民主评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;非党员的处级干部要参加学习和讨论,并列席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,提出批评和意见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机关党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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