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“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工作”的通知
机关各基层党支部:
按照校党委的要求,根据“徐师大委〔2010〕19号”和“徐师大委〔2010〕23号”文件精神,请各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,明确要求,认真填写承诺书,并于9月30日前将《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公开承诺书》和《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》上报至机关党委,以便汇总上报。
机关党委
2010年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