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3-2024年度党支部“书记项目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3-04-14浏览次数:114

机关党委各支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认真执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确保机关党建责任落地生效,推动机关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—2024年度二级党组织“书记项目”立项工作的通知》(组发〔2023〕4号文件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机关党支部“书记项目”立项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,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突出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不断夯实支部党建工作基础,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“双融双促”,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。

二、工作任务

机关党委拟立项28个党支部“书记项目”,重点项目8个左右,一般项目20个左右。各党支部书记负责确定实施1个“书记项目”。项目实施周期:自立项起至2024年底。验收合格后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,对成效突出的项目进行推广展示。

三、实施步骤

1.项目申报(2023年4月底前)

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根据机关党建工作重点,结合师生关切和工作实际,广泛开展调研,着力解决支部和党员干部最为关心的重难点问题,以“书记项目”带动部门工作,打造支部党建工作品牌。各党支部填写《机关党委党支部“书记项目”立项书》(见附件1),于4月28日(星期五)前将项目材料报送至静远楼1909,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gdw@jsnu.edu.cn,联系人:赵苁蓉;联系电话:83656111。

2.项目遴选(2023年5月中旬)

机关党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在网站公布。

3.项目实施(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)

获得立项的“书记项目”需按照制定的项目方案,细化任务目标,明确推进措施,列出“时间表”,排出“路线图”,认真抓好组织实施,确保项目质量。机关党委将做好项目过程管理,加强跟踪服务。

4.项目验收(2024年11月)

各支部“书记项目”需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考评,对项目实施结果和达标情况进行总结。机关党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,并评选一批示范性“书记项目”。

机关党委党支部“书记项目”立项书.docx

 

中共江苏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

2023年4月13日